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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离职处理规定条款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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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员工离职区分:
  1、自请辞职;
  2、职务调动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第三条  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 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条  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 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3份,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 办妥移交手续后,1份存原单位,1份离职人保存,1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 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条  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 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 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 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 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1)、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1年以上的免);
  2)、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3)、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 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内办妥。
  第六条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 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条  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 离职人员正式离 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 主管负责追索。
  第八条  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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