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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保险热问解惑(四)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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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定点”一年之后

    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您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果您想更改已经选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原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申请变更。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有一点您得知道,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是全市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您可直接前去就医。

    如果您长期派住外地工作,可选择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另外,您还可以同时选择本市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转院程序细说明

    如果患的是急症,您当时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院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您本人的定点医院。

    当您因病情需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核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与本单位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医院转诊。因病要转往外地就医时,持个人填写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单位证明、转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证明,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审批。

    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需在门诊就医时,由本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就医后取药仅限在就诊的定点医院。

    如果您因公外出或探亲期间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看病别首选大医院

    有关人士提醒您,患病时,最好根据病情去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就医,别一味地往大医院跑。

    一般来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解决您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术后恢复期的康复问题。像高血压,感冒一类的疾病可直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到社区医院就诊具有方便、及时、节省费用和时间的优点。

    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解决您在发生了危急重症、疑难病症时的诊疗问题。到大型医院就诊,有医疗设备先进、各科专家齐备、诊疗水平高、医师诊疗经验丰富的综合优势,但您看病等候的时间长,且个人自负费用的比例要高。

产生疑问可咨询投诉

    当您对医疗费用产生疑问时,可到辖区内的医保中心进行咨询。当您对个人账户内资金的变更情况有疑问时,可到辖区内社保中心进行咨询。当您对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有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时,您可到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咨询并了解。如在就医或缴费中遇到问题不能解决或与医保经办机构发生问题时,投保人可向经办部门和行政部门进行咨询或投诉。下列机构为您受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