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沪人才“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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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理》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推荐个别具有实际工作能力、适合企业需要的国内人员为企业职工,经企业考核录用”的规定,本着吸引外商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目的,上海市人事局特制定如下具体办法。
基本原则
· 推荐者须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直接投资者(外方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 外方投资者投入的注册奖金已到位
· 原则上外方投资30万美元可推荐一名国内人员进上海区户口
· 投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最多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而超过4名(含随迁家属及子女)
· 被推荐者年龄一般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并具有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申报材料
· 公司介绍信:外方直接投资者推荐信
· 外方推荐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报告
· 外方奖金到位验资报告复印件
· 外经贸委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复印件
·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推荐国内人员来沪工作情况登记表》
· 被推荐人员原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区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同意调出的证明
· 被推荐人员的现实表现及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 上海落户地点的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住房赁证
· 被推荐人员区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检报告
· 被推荐人员学历、职称、户籍、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申办程序
企业申报材料经上海市人事局所属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报入人事局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输调入手续。先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公安部门换领准迁证后,赴外地输户口迁移手续;再凭市人才服务中心调函办理调档手续;然后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核发被推荐者户口申报证明,被推荐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到企业报到。
承办部门
凡被推荐者属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原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待业人员由上海市人事局负责审批;凡被推荐者系工人、社会待业人员、农业人员由上海市劳动局负责审批,具有承办部门为中国上海人才市场及其分支机构。
联系方式:
中国上海人才市场高新技术人才创业中心
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二层 联系人:卢先生
邮编:200001 联系电话:5308621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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