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人才网328job.com:
A先生是B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由于想寻找更大的发展机会他给C公司发出了求职的电子邮件,测试、面试笔试一切正常进行,在最后一轮面试后,C公司通知他在一周内会有通知。不料一周后,他没有等来录用的通知,而是B公司老板找他的谈话。老板对他不打招呼的跳槽行为非常恼火狠很训斥了他一通。A先生吃了“黄牌”警告后在公司每况日下,一个月后被解除了经理职务,接下来吃到了“红牌”,公司提前与他解除了合同,据说在他的档案里,B公司极不客气的对他作了评价。经过多方打听,他才知道,原来C公司对他进行了内查外调,通过B公司的内部人员了解了A先生的情况,而被调查人把A先生的跳槽打小报告告诉了老板,于是A先生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A先生对C公司透露自己跳槽的行为十分气愤,他问:用人单位这样透露个人隐私权并造成别人损失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是否能通过罚款途径要求C公司的责任?
我要遗憾地告诉A先生,在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对求职者隐私权保护的明确规定,如果要追究C公司的责任,也只有根据民法中并不是很明确的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种官司的胜诉把握并不很大,因为据我的了解,全国尚没有这种案例的报道。但肖马仍赞同A先生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我们认为应当把保护求职者隐私权提到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了。
A先生隐私权被侵犯并被造成损失是比较典型的事例,如果您注意一下,早求职过程中,个人隐私权随时有被侵犯的可能。比如,不少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应聘要填一张长长的“登记表”,其中有不少内容是明显的个人隐私:从家庭出身到有没有谈恋爱,让求职的人们好不尴尬谁能保证,用人单位会不会像C公司那样“一不小心”向外透露并造成损失呢?
X小姐曾经求职一家广告公司,在登记表上有一栏写着“是否患过恶性疾病或是家族里有相关病史”,搞得她哭笑不得。对于用人单位侵犯求职者隐私权的现象,尖嘴利舌的X小姐有一段很精彩的评说,特意“摘录”如下,以供读者读者在“防守反击”中参考:用人单位让应聘者填写那么长的登记表的用意是什么,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员工吗?——不像,因为也不是每个应聘者都会被录用。那是根据对方的个人情况来掌握他的工作情况,诸如:哪天约会不能加班,哪天晚上有应酬第二天没准迟到等等。这也太夸张了些吧!用人单位之所以对应聘者的私生活感兴趣,我想是出于对应聘者性格掌握的考虑吧,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从应聘者填写的以往经历来看这个人,是会了解到很多东西,但未免在登记表所填诸项中设计得过细,让人有种不舒服的感觉,就如同是给自己写回忆录似的。难道你(用人单位)真的对我交了第三十六个女朋友或是我喜欢上厕所时看小说这样的事情充满了兴趣,而不是我的实际工作能力吗?如果我的秘密你要知道,那同样的,你(应聘单位)也要填写一下我所列出来的“登记表”:你的银行账号、密码、所接触客户名单等等……我想这样的人会被称为“商业间谍”吧?那打探我们生活秘密的又该叫做什么间谍呢?国内制定出关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有人找你麻烦可以告;但若是因为求职所被迫暴露出来的隐私,我们又该去找谁呢?用人单位的胃口是越来越大了,除了要学历,要户口,要方方面面的等级证书、工作经验,紧接着又把矛头“扩张”到了求职者的隐私上来了,可真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做老板的大概都想对员工知根知底,反正现在的人才市场供大于求,萝卜白菜可尽管拨拉,求职心切的人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可是这隐私权就真的这么放弃了吗?小时候,就连家长私拆自己的信件都会有理有据地和他们评论隐私权的我们,现在这是怎么了?我们又凭什么和盘托出自己的隐私呢?我们所要给予公司的是我们的能力、智慧、责任心和业绩,可这其中并不包括隐私呀。如果薪水可以收买隐私的话,那有谁愿意出卖吗?如果这样的话,我有个小小的建议,何不把人力资源部换成联邦调查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