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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章对合同是否有约束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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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与公司的合同规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为正式工资的8折。转正后工资为1600元。转正后公司出台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与工资直接挂钩。如考核成绩良好,发放全额工资;如不合格,就扣除15%工资。这个的绩效考核制度在我的合同中并没有。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原先签订的合同?公司要求我们签订新合同的话,是不是违法?

    答: 您谈的问题实际上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一个比较难回答的问题,即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新订立的规章制度是否对已有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

    从法理上讲,劳动合同签订后就具有法律的效应,对合同的修订必须要由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单方的更改对另一方不具有约束力。

    但是劳动合同又不同于其他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不断改善自己的生产经营管理,也需要不断推行新的规章制度,如果这些新的规章制度只对后进来的人员有效的话,势必造成一个单位内的不同政策,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无法管理的。而且在不少合同中有关于劳动者必须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条款,因此也可以看作是对新规章制度的事先约定。因此,您可以看看合同的其他条款,是否有这方面的约定,同时也要看单位新规章制度的合理性,是否对职工的利益造成侵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