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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技营销人员实行计效工资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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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了《关于对科技创新和市场营销人员实行计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沪劳保综发(2002)9号},对科技创新和市场营销人员实行计效工资提出指导意见。

    这个意见指出,计效工资是不同于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的一种分配形式,其特点是将职工的工资与其创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效益直接联系起来,使工资收入能直接体现劳动价值,使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其作出的贡献直接挂起钩来,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

    计效工资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种人员:

    一是,企业中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且从事产品开发、科技创新的技术骨干;

    二是,在市场开拓、产品销售第一线工作的营销人员。工作业绩能够定量考核的其他人员也可适用。

    计效工资的形式和支付计效工资可以由基础工资和业绩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在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性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决定。业绩工资根据岗位特点决定。对科技人员可以按其往常的科技项目,及其实际为企业创造的经济相联系。对市场营销人员,可以与其开拓的市场份额或完成的售销利润挂钩。

    基础工资按月支付,业绩工资根据考核周期不同,在考核后兑现。对于贡献突出,业绩水平较高的人员,也可将其部分业绩工资转成本企业股权,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或者以补充保险等福利形式兑现。考核业绩的指标要合理设置,指标值要综合横向和纵向比较后制定,考核的周期要根据实际需确定。

    计效工资的考核指标主要是职工直接创造的经济效益,但也不应忽视其他具体指标,如产品和服务质量、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环境的差异等等,由此,应建立起以经济效益为主体的综合考评体系。计效工资的实施,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和职工应当作为双方主体,等协商的基础上,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