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人才政策法规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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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律推动政府行为,很多政策都是跟着人才市场的冷与热、市场发展进程中的矛盾而催生,政府制定政策的时间性越来越反映市场的动向和影响市场的走向。
经济的发展催生出新型的劳动法律关系,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每年引进的各类高级人才、柔性流动方式进入的人才以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有近十万人,而相关政策的及时跟进是保证正常流动的基础;大学生的就业政策一直是上海人才市场的风向标,大学生们在上海找到了自己的职业起点,“人口”才能成长为“人才”。
劳动法律、法规的发展特点是,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和劳动人事特点,并与国际接轨,在调整双方当事人合法的法律关系基础上,不断淡化用工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强化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海作为全国的经济龙头,其劳动关系的日新月异,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法规自然也先进一步。
2002年5月1日起,新颁布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正式实施,其中非全日制小时工的规定、工伤和职业病可有条件地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都突破了以往上海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
因工负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例》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只要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仍可以终止,按照上述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时工有法可依,报酬应包括社会保险费:随着上海经济的发展,分工细化已是大势所趋,活跃在家政服务等行业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数量不断增长,《条例》中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劳动报酬包括小时工资收入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成为重要条款:作为企业竞争之本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按照国际规则行事的主要体现。因为商业秘密除了由劳动法来调整,还牵涉到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法律法规。《条例》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劳动合同外约定劳动者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并对如何确定竞业限制条款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诚信原则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基础:现在的求职者为了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不惜制造假文凭、假的工作经历,用人单位发现时,感觉如同吃了苍蝇一样不舒服,想要解除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却找不到法律依据,最后只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该员工,却往往惹出劳动争议;处在庞杂的招聘信息中的劳动者有时因为难以辨别招聘单位的好坏,而误上贼船,得不到报酬不说,还浪费了机会成本,真有秀才遇到兵的意味。
女职工的“三期”不仅限于合同期内:女职工的“三期”可能恰逢劳动合同到期,很多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不再和有这种情况的女职工续约,由此很多女职工失去了“三期”内的生活保障。此规定的及时出台,无疑给了年轻的女性白领一粒定心丸。
2001年3月14日,上海市人事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上海市2001年度人才开发专业目录》,今年4月28日,又发布了《上海市2002年度人才开发专业目录》,列出了金融、IT与微电子、法律、现代物流、生物医药、汽车与成套设备、新材料、城市发展、现代农业、商贸旅游、现代服务业与服务贸易、中介咨询服务、现代管理等13类重点开发的专业人才。
人才政策的实施,包括人才居住证制度,重点是在“人才开发目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具体实施。具有关部门透露,截止到今年11月份,上海市人事局已经办理上万份人才“居住证”,完成这个数字仅仅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上海市从2002年6月15日起开始实施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就是对外来常住人口试行并逐步推广先居住地管理办法,即分类发放有效期限长短不一、享受“市民待遇”程度不同的、进入门槛高低不等的居住证。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和上海市民基本一致的待遇,其信息系统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与市民服务系统。在沪创业、发展和子女就读等一系列原先困挠外来人才的问题,通过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可以得到有效解决。这种不惟国籍、不惟文凭、不惟职称、不惟身份,打破了年龄、学历、职称的限制,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制度,体现了柔性流动的“大人才”思想。
上海历来是外地高校毕业生和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向往之地,自1999年起,外地高校毕业生只要与上海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就会自动拥有一个上海户口。而从2002年开始,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增大,在各地纷纷降低外地高校毕业生进入门槛的时候,上海却将外地高校毕业生进沪门槛提高。
上海在《关于2002年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规定》中提出了这样的“基本条款”:一般为毕业研究生或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划转地方的高校和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地方高校的本科毕业生。《规定》还列出了符合条件的外地高校名单,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52所高校入“榜”。
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汪歙萍曾表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是人才,有关政策规定的调整是为了适应上海构建人才高地战略的需要,提高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的整体素质。
与这一“限制条款”大相径庭的是,上海有关大学毕业生户口留存的相关细则出台:上海高校将免费为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两年,2002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申请时间也将延长。2002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申请时间的截止时间为今年的10月30日,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还将延长,时间为2003年10月31日。而超过截止期后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将由录用单位按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申请落户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003年的外地高校毕业生的进沪门槛仍旧按照2002年的政策执行,这对于有心上海谋职的外地高校毕业生来说,上海仍是他们期待的所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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