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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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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有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有不少网友询问了这方面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较多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给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是否能替代社会保险。答案是非常肯定的:不行!哪怕单位归你买的商业保险再多,也必须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以肖马的理解,之所以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是因为这两者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如果来件了这两者的叙别,那么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说“不”!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组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其具有如下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其具有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2、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4、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5、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

    6、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

    7、待遇计发不同: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则按“多头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

    8、时间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稳定的、连续性的制度;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企业行为。

    9、法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