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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怎么办?(下)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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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期教大家如何判断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是不是法律上所说的“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那现在我要说明当企业真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话,作为劳动者一方该如何合理合法地解决。

    首先我们建议与单位充分协商。有很多时候坐下来沟通是一件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双方将自己的理由和困难如实说出,也许可以获得对方的谅解,也赢得对方的尊重。在解决此类争议时最忌讳的就是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惹恼对方,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当然在与单位充分协商前要先清楚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打有准备之仗,劳动法苑网特别安排过一个有关工资的专题,名为“劳动报酬”,必要时可供参考:http://www.labourlawyer.com/gb/special/ldbc.asp

    如果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做法,也可以选择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关于由于无故拖欠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如案例中xuhc一样,劳动者向劳动监察举报后、或者劳动仲裁后,举报人、申请仲裁人的姓名会被暴露,公司往往会给“小鞋”穿。一些员工索性认为不如离开单位算了,省得以后被打击报复。这样也是可以的,而且也会吃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员工被无故拖欠工资后,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且这时属于单位有过失,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然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当然原来拖欠的工资仍旧应该付清。

    如果劳动者自信可以另外找到工作的,笔者倒是比较推荐走这一条道路。根据劳动法苑网(www.laodongfa.com)的办案统计,通过这样结束拖欠工资的效果往往是比较良好的。

    案例中xuhc所担心的引进人才所欠的费用,这是与工资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是以违约金形式规定的话,xuhc可以不必再付这笔钱;如果是以借款的形式规定的,则仍需要归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