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公司不续约,你所能拿到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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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的劳动合同是在2008年2月1日签的,2012年1月31日到期。公司提前了30天通知我将不再和我续签合同。我想问:1、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是否可以不和我续签合同?2、如果公司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我能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吗?
[横店人才网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答复:]
在签劳动合同时,双方就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义务有约定,当约定的劳动期限结束后,双方都有权决定不再续签。同时,这也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区别。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的条款,如果公司拒绝与你续约,你可以要求公司用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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