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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不胜任工作,企业可以降职降薪吗?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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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店人才网论坛网友“放弃or继续”的困惑:

    薛女士为某广告公司财务部经理,2006年8月由于账目管理混乱收到行政部门的警告处罚;9月公司管理层决定把薛女士调到行政部门做后勤工作,并降低其薪酬。薛女士提出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是财务经理,不能变更,遂提起仲裁。请大家给点意见: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可以降职降薪吗?

  [横店人才网特约劳动法顾问苗其巍答复:]

    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具有充分合理性。在具有充分合理的前提下,即使劳动合同约定了岗位,也是可以调整的。

    简单来看,薛女士的岗位是财务部经理,其职责不知道是否是负责财务部的账目?如果是,则账目的混乱受到行政处罚,薛女士具有不可推卸的职责。调整其工作岗位有充分合理性。但是调到行政后勤工作是否具有充分合理性,问题中没有涉及,还需要具体分析。

    此外,你说的这件事是2006年发生的,距近已经6年多,仲裁时效也过了。如果仲裁的话,最好先主张过时效,以免麻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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