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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外国人就业管理日趋规范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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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义乌玛爱德餐饮有限公司到市劳动部门为其两名外籍员工做就业证,因不符合有关外国人就业政策而遭驳回。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管理工作,我市劳动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从外国人就业的申请、审批、办证,到入境就业后的服务管理,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外国人在我市就业管理工作日趋规范。2008年我市共办理了78个国家和地区的3200余名外国人在义就业审批,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106本,办理《外国人就业证》3245本。另外,有21名外国人因不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驳回。 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劳动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好外国人入境就业关,切实做好外国人在我市就业许可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外国人依法就业观念;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国安、外事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查处外国人非法就业行为,对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为外企驻义办事机构提供方便。去年下半年,省劳动厅下文,进一步明确要求外国人在浙就业一律凭职业签证办理相关手续,而常驻义乌的外国人绝大多数是外企驻义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为解决好此类人员的职业签证办理,我市劳动部门多次与省劳动厅联系汇报,并通过省劳动厅与省外事部门沟通协调,使该问题得到顺利解决,为外国人在义经商就业开通了便捷渠道。 在华就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我国政府对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违规就业该如何处理?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陈金花 樊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