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讨要剩余工资老板反诉:“在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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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讨要剩余工资 老板反诉:“她在敲诈”
老板还欠我工资。翁女士是江苏南通人,原先在义乌一家服装企业担任销售经理。经过多年积淀,她手头掌握了不少客户。
10月13日,义乌某袜业公司向翁女士伸出橄榄枝,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6200元,提成为营业额的1%。翁女士说:“我的工资是保密的,因为其他销售经理的月薪只有2000元。”
翁女士介绍,11月26日,公司老板陈某请她吃饭。席间,陈某说:“之前约定的月工资过高,合伙人不同意。因此第一个月的工资仍按原先的约定算,之后月工资能否降为3000元,我们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减了将近一半,这让翁女士无法接受。随后,陈某又提出另一个方案:年薪5万元,提成为净利润的10%。感受到老板挽留自己的诚意,翁女士答应了这一薪金标准,但前提是工资应按月支付。不过,陈某不同意工资按月发放。
“既然谈不拢,那我就辞职吧。”第二天,翁女士到公司交接工作。她算了算,工作了46天,公司应支付9603元工资,除去已支付的5000元,尚拖欠她4603元钱。
此后,翁女士多次向陈某讨要工资,可对方没有理睬。前些天,翁女士用公用电话拨通陈某的手机,陈某表示“不给工资了”。
老板反诉:这名员工在敲诈。
昨天下午,陈某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这名员工是在敲诈我。” 面试时,翁女士称有很多客户,能接到“做不完”的订单。“当时,她提出月工资6200元。我想,这么有能力的人,就让她先来公司试一试,但我没答应她的要求。”陈某说,如果翁女士真能为公司带来效益,他一定愿意支付高薪。
事与愿违。一个月后,陈某发现公司的营业额从70多万元下滑到了30多万元。于是,他找翁女士商量降薪。“当时我说,如果你拿不出业绩,那我也承担不起这么高的薪水。”陈某表示,因为双方谈不拢,翁女士选择离职,因此公司只能按照试用期的2000元工资标准结算工资。
“我已给她5000元钱,已是多给了。”陈某说,最近他接到一些威胁短信,这让他很气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律师表示:工资约定不明 应“同工同酬”。
在双方对月工资标准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翁女士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参照翁女士所在岗位的其他员工的工资作为薪酬标准。同时,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翁女士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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