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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东阳人才网 来源: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日期:2014-05-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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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信201140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及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我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根据《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浙人专〔2005108号)及《东阳市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东人劳社〔20092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和技能比赛后,通过评委会评审的方法取得。报名参加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技能等级评价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良好的职业艺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二、对不具备学历的报评人员应参加理论培训考试、技能操作考试(比赛)。

(一)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初级工:

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1年及以上。

  2、工艺美术员、中级工:

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2年及以上。

  3、报考助理工艺美术师、高级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工艺美术员或中级工满2年及以上,或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5年及以上。

  (2)师从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学艺满三年。

  4、报考工艺美术师、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高级工满4年及以上,或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9年及以上。 

  (2)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2年及以上,师从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学艺满6年及以上。

(二)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资历要求,是指经国家行政部门认可的资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时间到20111231日。

(三)两门考试均及格的参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123类人员填写《东阳市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级确认表》(附件1)经市经信局确认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操作合格、理论不合格的人员只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报考条件4类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工艺美术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从考试当年起2年内有效,持证人员可以在有效期内参加工艺美术师或技师资格的评审。

三、技能比赛(比武)

为鼓励工艺美术从业人员钻研业务、交流技艺、选拔人才,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阳市艺海木雕竹编研究所将共同组织木雕技能比武。

比武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参赛人数、比赛内容、难度等确定每个奖项的人数。

获比武一等奖的人员,由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证书,并可直接参加工艺美术师和技师资格评审,技师资格上报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下同);获比武二、三等奖的人员,由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证书,经理论考试合格,也可参加工艺美术师或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评审并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比武未获奖但其作品被评定为合格的人员,经理论考试合格,可参加助理工艺美术师或工艺美术员的评审并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2011年度的理论考试与技能比武将同步举行。 参加考试、比武的人员,由本人或单位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20111010日前到东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处(中国木雕城F区4楼)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工作年限等有关书面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或比武证,凭准考证、比武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或比武。(详见:《2011年度东阳木雕雕刻技艺比赛办法》)

五、大师推荐今年暂不举行。

六、评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技师资格:

(一)、按照原有关规定符合正常(或破格)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或技师资格的人员。

(二)、按本通知符合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或技师资格的人员。

七、其它规定

(一)、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的人员,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二)、继续教育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申报中、高级专业职称的人员,应提供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对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应提供近一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视同已参加本年度专业课继续教育)。工艺美术行业继续教育报名地点:东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处(中国木雕城F区4楼)。收费标准:每年160元。

(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于20111120日前报送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择机组织评审(地点: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信局窗口;联系电话:86924403)。

八、高级工艺美术师依据《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中规定应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业绩等方面的内容申报。为提高参评人员在本市同行从业人员中的认可度,应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推荐同意、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送省高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工艺美术类及其相近相似专业毕业的人员,可按照原有关规定初定或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也可按本通知办法评价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非工艺美术类专业毕业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均按本通知办法评价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

十、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内容和装订要求:

1、材料清单1份(见附件4)(贴在档案袋上);

2、《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5)一式2份;

3、《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表》(见附件6)一式17份(须双面打印)

4、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

5、第一册:身份证、学历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从事工艺美术年限证明。

6、第二册:获奖证书、代表作品、论文、著作以及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证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条件据实提供,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十一、参加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人员,若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文件规定,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

 

附:1、东阳市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级确认表

22011东阳木雕雕刻技艺比赛(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3、评审材料清单

4、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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