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加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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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首批40名“工资谈判员”上岗……越来越多的南京企业职工在工会的支持下,敢于同老板坐下来“讨价还价”。但工资如何协商、工资涨幅参照什么,此前并无“标准”。
日前,南京市总工会与市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台了较为细化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经营效益正常和较好的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原则上以市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增加职工工资;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工资指导线预警线增加职工工资;而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要重点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改制企业应重点理顺内部分配关系。
“意见”还规定,在进行工资协商之前,企业工会要发出要约,企业方在20日内答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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