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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价指导薪酬诉讼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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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的较大型餐饮企业豪宴楼发生了一起薪酬纠纷,其辞职的副总经理许某在讨要两个月欠薪时,公司认为其月薪为700元只肯给付1400元,而讨薪者认为自己每月税后工资为8000元,要求按该标准给付。在审理这起薪酬纠纷案时,上海市法院首次启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豪宴楼餐饮公司按每月工资6683元的标准,支付离职副总经理两个月的工资。
    
    许某在进入这家餐饮公司后,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许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公司按许某工作负责程度和岗位变动实际情况,对许某劳动报酬进行浮动考核。”据此,这家餐饮公司认为:许某的工资收入由公司视情而定,月工资表反映,许某的基本工资为700元,因此两个月工资合计1400元。
    
    法院认为:作为一家坐落在市中心区域、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所聘请的副总经理月工资仅700元,这显然与目前社会上同等岗位的薪资水平严重不符。在双方均不能证明许某实际工资数额情况下,法院根据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力市场同等职位的工资指导价,再参照该餐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上述判决。(转自《文汇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