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综合保险住院费起付标准降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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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从2008年1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已经降低为1500元,在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也可以享受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2682元降至1500元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调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医疗待遇方案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住院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682.3元调整为1500元。
根据这一新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后,超过部分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而个人只需要承担20%。但如果住院医疗费用低于1500元的,只能由外来从业人员自己承担。
有关人员解释说,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原有规定,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即2682.3元。调整后的政策改变了这一计算方法,改为固定费用1500元。
综合保险范围扩大
在这次政策调整中,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被新纳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有关人员表示,为使外来从业人员的日常小毛病都能得到治疗,在他们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以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标准依旧为每人每月20元。目前,上海市已有400万农民工领到综合保险卡,并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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