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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规尽管已规定了带薪休假,但对很多人来说,也仅落得一个心理安慰而已。不错,有了法律规定,带薪休假就成了员工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实在脆弱得很。时下劳资关系、上下级关系的态势,让各种法律法规非常苍白。前一段时间,山东省出台规定,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想想,即便有单位不执行带薪休假,有几个员工胆敢提出强制执行?
于是,带薪休假就成了一弯漂亮的“水中月”。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曾进行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54.5%的人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在参与这项调查的人中,46.3%的人已工作10年以上。有人更是表示:不说带薪休假,就是双休日也没保证。
可就是这样一纸规定,仍然有人不能容忍。企业主反对是好理解的,因为这直接影响他们的利益。之前也有学者表示,实行带薪休假会加重企业负担;现在,参政议政的政协委员也说话了。拿金融危机来说事,借口是非常好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时下谁不认为是一件大事呢?但问题是,不说金融危机之下,员工都为保自己的饭碗而惶惶度日,就是在平常,员工也不敢去“维权”呀。所以,委员的建议,就成了无的放矢,显得多余。
从两位委员的建议可以看到,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多么的脆弱。按理,公民权利是不能轻易为其他事情让道的,只能是其他事情为权利让道。在法治很完善的国家,政府宁可多投资上千万元也不强拆公民住房,为公民权利让道。而我们许多时候,动不动就要牺牲公民权利,这实在让人感慨。
带薪休假到底能为资方带来多大的负担?休假时间,按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才5天,满20年的,年休假才有15天。带薪休假执行得比较好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在这些单位,人手并不缺,对单位的工作以及费用都形成不了什么影响。在私企,能连续工作10年的有多少人?所以,他们的休假,也就是5天,时下普通员工的工资并不高,难道说,这5天时间能对企业形成很大的负担?
即便是休假对资方形成了影响,那也是应付的成本。法规的严肃性,是靠执行的持久性、稳定性来保证的。如果说一点困难,就让法律规定打折扣,或是停止执行,那我们的法律成什么了?在公民权利、法律严肃性和企业利益的取舍中,无论是决策者还是建言者,当有清醒的头脑,做好轻重权衡。当然,企业的困难,不能不考虑,但要想别的办法,而不能拿公民权利做代价。
委员担心带薪休假会影响劳资关系。从长远来说,带薪休假,有利于员工调节工作压力,有利于促进雇主与雇员的和谐,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企业主是有利的。(完)
新闻链接:广东政协委员建议暂停员工带薪休假为企业减负
尽管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实施了一年,但对于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来说,带薪休假仍是“空头支票”,不要说没假休,就连假期工作应得的3倍工资,也很难拿到手。为此,不管是坊间还是网络,要求政府“强制实行带薪休假”的呼声与日俱增。不过,日前刘涛、鲁开垠等众多省政协委员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见,建议在金融风暴影响的这段时期内,广东应暂停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
鲁开垠、王则楚等委员认为:目前在我国带薪休假没法也不可能搞“一刀切”,如果强求一律实施,就变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去实施,而部分困难企业无法兑现,成为事实上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王则楚说,“实施带薪休假,对企业来说应有一定的资金支付能力,私营企业老板赚钱是头件事,法律上又没有明确带薪休假必须写入职工的《劳动合同》,你不受雇,可以走人嘛。所以就我们目前的国情而言,讲全民带薪休假根本就行不通。”
刘涛觉得带薪休假应该逐步分批进行,可先在政府机关单位推行,因为其有财政保障,后再视具体情况,逐步在国有企业实行,最后再在集体单位民营私营企业内推广。
“现在在金融危机之下,‘饭碗’远比‘福利’要重要,我觉得员工暂时不应过分要求强制实行带薪休假。”刘涛建议劳动部门在经济不景气的这段特殊时间内,可考虑先在全省范围内,暂停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刘涛的理由是,目前多数企业,尤其是私企受到金融风暴的很大冲击,有的经济利润严重下滑,有的关门大吉,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省经济的发展。
“如果企业经营上已遭重创,在这个时候,我们还一味要求政府强制实行带薪休假,无疑会引发劳资关系的矛盾;企业可以按照政府规定,法律规定,给员工放假,放完假就找各种理由,把员工炒掉,这势必又要引发劳动市场的混乱。”刘涛说。(新闻转自《新快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