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没有收回货款,离职要扣工资?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8 浏览

横店人才网328job.com:


 新报讯(记者 楼盼)“客户跑了,公司的货款我还没收回来。上个月我离职,公司要扣我5000元钱,这合理吗?”日前,在义乌打工的江西人刘明东致电新报讨薪热线85015215反映,希望新报能为他讨个说法。

    【员工反映】

    未要回货款被扣工资

    2009年11月,刘明东应聘成为义乌某化妆品公司业务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1500元,提成另计。去年10月,刘明东被提拔为业务主管,月工资也涨到2500元。

    为了方便照顾妻儿,刘明东打算离职回老家。今年11月初,他向公司老总说明情况,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公司续约。面对公司老总的再三挽留,刘明东很感激,但还是决定离开。公司老总要求他在离职前收回5月份一笔1.5万元的货款。

    随后,刘明东联系了远在山东的客户,可对方手机已停机,办公电话也已易主。虽然刘明东反复查找,依然找不到客户的下落。无奈,他只能将欠款情况和相关证据上交。当时,公司老总也没说什么。

    11月30日,刘明东离职并到财务部结算工资。工作人员说,因为货款没收回,公司决定扣其5000元钱作为赔偿。

    “我已经尽力了。再说,先发货后收款是经公司同意的。现在货款收不回来,我怎么就成‘替罪羊’了?”刘明东十分郁闷。

    【公司回应】

    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

    日前,记者采访了该公司总经理陈俊义。他表示,公司规定,业务员售出货物后,有义务回收货款。

    “现在,这个客户已‘失踪’了,公司要回货款的可能性很小。”陈俊义说,由此产生的损失,本应由刘明东承担。但公司考虑到刘明东经济能力有限,只让他承担1/3的经济损失。如果刘明东继续留任,该公司将不予追究。

    经记者反复调解,陈俊义昨同意支付3000元钱,刘明东表示接受。

    【律师观点】

    扣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认为,这家公司克扣员工5000元钱,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侵权行为。

    金京华表示,一些企业为了促销,采取先发货、后收款的办法,因此才会出现刘明东在离开公司之前,尚有经他销出的产品未收回货款的现象。“这是公司经营策略造成的后果,不应由刘明东来承担责任。未收回的1.5万元货款,也不能断言再也收不回来。既然如此,怎能谈得上赔偿呢?”金京华建议刘明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化妆品公司 业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