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程无忧发布《2008实习安全调查报告》
横店人才网328job.com:
在校大学生在企业实习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期间企业要求加班、出差学生是否有权拒绝?大学生把实习企业的机密信息私自对外发布,企业该怎么办?实习期间学生受伤企业该承担什么责任?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为就业而积极投入实习,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通过实习发现、选定所需的潜在人才,与实习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摆到我们面前。国内领先的人力资源服务商横店人才网(Nasdaq: JOBS)日前在全国12个城市开展“实习2008职场精英训练营”活动,就实习的学生和企业的安全和权益维护情况进行了调查。
权益不明确,学生“上当”说不清
此次调查分别在1253名大学生和85家化工、计算机和快速消费品行业为主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中进行。调查结果显示,46%的学生自述有上当的经历或感受,27%的学生实习时没有签订实习协议,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被列实习大学生权益受损现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学生在明知权益受损情况下选择“忍气吞声”。
尽管签订书面实习协议的比例超过七成,但是学生主动要求签订合同的只有28人,签订企业、学生和学校三方实习协议不足20%。由于就协议内容,几乎是企业说是什么就是什么,所以大学生一般只知道薪水、基本福利和实习时间,至于实习期间做什么、承担什么工作责任、加班出差有什么待遇,85%左右的学生在实习之前“根本不知道”,而实习工作可能存在的隐患、安全注意事项,发生工伤等事故时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更很少写进实习协议中。
69%的企业人事经理这样解释实习协议内容不充分的原因。由于实习生与企业间非正常劳动关系,实习生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又没有相关法律可依,实习生该享受百分之几的正式员工待遇很多企业心里没底。不少企业人事经理担心,协议内容过于严谨,会增加管理成本和风险,甚至导致企业名利双失的后果。但是由于协议对双方约束十分有限,一旦发生情况,常常是双方各执一词,不少学生由此产生“上当”的感觉。
大学生“实习上当”多数是明显的合法权益受损,比如交押金或培训费钱财被骗,工作名称和内容严重不符,或者工作场所恶劣,严重污染。但是也有一些上当经历却说不清是非,属于学生和企业认识偏差。一位受访的信息管理专业的本科学生描述实习经历:开始在技术部门做一些网络支持配合的工作,后企业将其转入客户服务部门,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骤然增加,但薪酬待遇没有上升,学生感觉“上当”,但企业人事经理却觉得根据企业需要调动实习岗位很正常,不存在任何“欺骗”问题。另一位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学生在一家房产公司实习,常要出差。公司员工出差每天有200元津贴,而作为实习生分文没有。几次下来,学生感觉自己被“廉价利用”。而企业认为,出差是企业出成本在培养学生,怎么还要出钱呢?
横店人才网的调查发现,不管是企业无意还是有意为之,发生权益受损和实习纠纷时,71%的大学生采取“一走了之”的方法,21%学生“忍受下去”,只有2%的学生有“据理力争”的经历,还有5%多的学生选择在网络或其他媒体渠道披露和发泄,告诫其他人不要去实习,几乎没有人选择“对簿公堂”。
>横店人才网调查后建议,签订实习协议,特别是三方协议很有必要。这不仅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随着实习现象的普遍,企业和实习学生之间应该订立较为严谨的协议内容,以免日后发生争议时说不清,伤及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和名誉。
横店人才网提醒大学生,选择实习机会时应该把安全问题置于主要考虑中。申请实习和面试时应尽可能对企业有个全面了解,如经营业务、经营状况、办公场所和企业口碑等,避免高危工作,不轻易交纳任何抵押金和保证金,不要抵押自己的证件。实习期间也应注意工作安全。
一旦权益严重受损、企业不予解决和弥补时,大学生可以向劳动部门、工商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投诉。如果走司法程序,因大学生的实习可以理解为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延伸,学生的身份使之与企业之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而是受《民法》调整和规范。另外借助舆论伸张正义也是一种途径。
管理不得法,企业安全难保障
需要维护权益的不只是大学生。100%的受访企业向实习学生支付薪酬,其中73%为月薪,27%的以日薪计。55%的人力资源经理表示对管理实习生感到困难,由于实习生与企业间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然是学生,而非雇工,企业无法正常约束和管理实习生,工作连续性和企业信息安全性难以保障。不告而别、效率低下和破坏制度成为实习生不受欢迎的三大理由。
约三分之二的企业提供的实习职位在三个月内。由于实习时间短,企业不可能投入太多的资源,调查显示,只有8%的企业对实习生提供类似新员工orientation的培训,直管经理又无心培养,很多实习生按自己的想象工作,致使很多直管经理抱怨实习生对工作的帮助不大,反而“添乱”不少。
55%的企业表示,对信息保密程度、资源配备、员工福利等方面该如何平衡实习生和正式员工之间的差距缺乏把握。比如该不该给实习生办公室的钥匙?员工内部分享的信息该不该包括实习生?员工的福利品该不该发给实习生?甚至该不该给实习生印名片?差异过大,无疑会挫伤实习生的工作积极性,甚至被实习生传播出去影响企业形象。差异过小,又可能造成企业计划外泄,企业利益受损。此外,超过八成的企业对实习学生的自律性表示不满,不少实习生利用企业的资源上网游戏、长途电话、炒股票、打印和复印私人资料等等。很多企业表示,尽管公司并不限制或者禁止员工,但是作为实习生应该对自己要求更严格。而大学生“说走就走”的风格,常常导致企业工作进程打乱,甚至影响工作局面。
横店人才网调查后建议,相对于实习生维权,企业的维权更难。对于每年都需要实习生的企业来说,有计划的实习生制度势在必行。实习生制度在很多跨国公司已经实行,包括安排适合实习生能力和素质的工作岗位,提供针对实习生的培训计划和职业规划,使实习生切实承担起工作的责任,自觉学习和提高能力,最终把他们培养为能够在毕业之后迅速融入公司文化的人才。
对于那些实习时间不长、无计划转正的实习岗位,企业更要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培训时,强调安全事项、企业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岗位操作规范培训,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培训记录。这是构筑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此外,企业应预先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泄密责任追查制度,并书面告知实习学生。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提醒实习生,明确需要保密的内容。
而对于一些易发生伤害和事故的工作,除明确告知隐患外,可以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防患未然。
学生上当
案例一:实习还要交培训费
我看到广告,一家公司要招聘实习文员,要求大学本科生,英语六级,能做会议记录、整理文件和简单翻译,日薪120元。我看了后觉得很不错,就发了简历并很快被安排面试。
面试时才发现那家企业实际是家中介公司,是为客户找的文员。接待的小姐和我聊了几句,说不错,应该可以胜任他们推荐的工作,不过得先成为他们公司的会员,交了100元,可享受半年免费的工作推荐。我马上交了100元,并表示随时可以实习。那位小姐又说为了保证双方用工的安全性,按照规定会员还要交纳300元的抵押金或重要证件,用工结束即可全额退还。
后来中介安排了我和用人企业的面试,企业表示对我认可,但是要对我这样的实习生进行7天的培训然后才能上岗,为此我还需要再交300元的“培训成本费”。我感觉不对,拒绝付钱。当然中介那边不肯返回我已付出的400元,理由是我自动放弃机会。那400元的收据之前中介说等我和用人企业签了实习协议后再给我。我现在无凭无据,也实在没有精力,只能算了。
横店人才网:学生实习期间接受企业安排的培训,成本应由企业承担。
案例二: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实习简直在卖命
我在一家小有名气的广告公司实习。实习前就知道广告公司加班多,但是想到专业对口,能学到本领,而且这样的实习经历对以后找工作有不少好处,就满怀希望的开始实习。果然,公司正接受一个大项目,加班是家常便饭,连星期六、星期天也搭上了。看着整个团队都在拼,我自然也不能说什么。可是我的工作只是帮大家买买便当,预定机票和酒店,要不就在一边“干陪”着,几乎没有什么实质、连贯性的工作。有两次因为学校有事,我向经理请假还被批评只顾自己,不考虑公司利益。而我实习的时候几乎天天加班,经理竟然一点也不体谅。
最过分的是,因为常被团队差使取文件资料,手机费、车费用掉不少,经理根本不提这件事,只是经常和大家项目成功,大家都有重奖,还亲切地拍着我的肩膀说“也有你一份”。实习一个月下来,不要说没加班费,我拿到钱一算,去掉手机费、出租车费,我几乎没有收入。我鼓起勇气向经理提出,经理脸色不爽地说我应该把眼光放长远,积累经验比收入更重要。过了一个多星期,经理和我说项目差不多要完成不需要我了。
横店人才网:学生应该对经常加班的工作说不,在面试时不妨向企业了解工作强度。
企业受损
案例一:实习就为混个履历证明
我带的实习生,真拿她没办法。一个月前,公司市场部正好有个产品推广活动,急需人手,恰巧朋友托个大学生实习,我就安排她到市场部实习。可是没到三个星期,市场部经理就找我要“赶她走”。问原因,说实习生整天做在电脑前上网聊天,让她电话联系还可以,可是让她收集点资料一个星期也交不出什么东西。问她哪里不懂,她也讲不出。到外面做现场活动,让她拍照片,她坐着不动,说天热太晒,还说自己身体不适合,有没有更轻松、不要外出活动的工作让她可做?
我找她谈话,说她这样的工作态度不行的。她说,她也不是很想干,就是来混个实习证明。说完了把学校给的表格给我。更厉害的是,她已经把评语写好,我只要在表格上抄好,再盖个章就好了。我们公司在行业蛮有知名度的,她有了这个实习经历对她以后找工作会很有帮助的。
横店人才网:熟人介绍的实习生更要“丑话说在前”,明确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很有必要。
案例二:实习企业写进论文,泄露信息被告
毕业生陈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会因一篇毕业论文被告上法庭。他在写毕业论文时,以自己曾实习的企业为例,作了经营管理方面的分析,还写了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不足之处。论文在相关网站刊登后,被企业发现,遂以侵犯了公司商业信誉为由,向实习生提出索赔10万元商誉损失费。
企业说,在论文中,陈某未经公司同意,使用公司的名称,侵犯公司名称使用权。陈某还在论文中擅自公布公司管理人员的报酬和组成等公司机密。更为重要的是,陈某还在论文中杜撰公司在管理中的种种不足,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公司的名誉。此文在网上传播,极大地损害企业形象,降低企业声誉,给公司带来损失。
横店人才网:实习生也需要培训和教育,特别是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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