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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东阳人才网 来源: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日期:2014-05-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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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职改办字〔201345

 

 

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金人考办[2013]15)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97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7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98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试卷,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52467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68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科(电话86655209)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1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4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767号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字〔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目60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目6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9962061,联系人:王楠。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附:1.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2.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东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513

来自 东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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