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部分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项目及参加对象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结合《2018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目录》,凡符合在下列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且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分别向以下培训机构报名:
(一)东阳市技术学校(地址:东阳市城东街道冯楼,联系人:陈老师,86389403,13858952326,461963045@qq.com)
职业(工种):焊工、育婴员、保育员、保安员、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混凝土工、电工(维修电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磨工、制冷工、手工木工、锅炉操作工。
(二)东阳市交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地址:东阳市东永路168号东阳汽校内,联系人:楼老师,86010809,13588645089,547196425@qq.com)
职业(工种):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汽车维修工(汽车修理工)。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
(一)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备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历。
3.符合上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其它申报条件。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二)技师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具备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历。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毕业前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前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单位人员和具有下列(3)—(7)项中其中一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破格申报(下列第2、5项不适用汽车维修技师):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的人员,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人员。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高级工
1.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4年以上(须附中级工证书复印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须附中级工证书复印件)。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四)中级工
1.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9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须附初级工证书复印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须附初级工证书复印件)。
(五)初级工
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后2年以上)。(未尽事宜详见相关职业标准)
三、培训鉴定组织实施
(一)培训考核采取统一教材,以集中培训、辅导、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合格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聘用和兑现工资的依据。
(二)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时间:按上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
(三)培训考核合格者三年内评审有效。
(四)对持有原中式烹调师特三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须经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重新培训考核鉴定,对经重新考核鉴定后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参加技师培训及考评,其高级工年限可推算至原特三级技术等级证书取得时间。
(五)对年满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0年以上的老职工可免理论考试。
四、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单位盖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同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附本人身份证、原有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的请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培训机构。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