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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职改办字[2013]69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金人考办〔2013〕30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 初级:上午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上午 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3:45-5: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今年仍报考同一级别)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考场设在金华市区。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261、81061204。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2013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东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累计从事药学相关业务工作共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3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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