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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考办〔2014〕 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下午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必须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将审查通过的上述报考人员资料于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土地调查登记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571-87058856。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要求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2.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金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附件1: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累计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共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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