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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金华市“海外工程师” 申报工作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3〕7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的“海外工程师”,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金华市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双龙计划”科技创业创新团队引进实施办法>和<金华市“双龙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3〕1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海外工程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55周岁以内,须在国(境)外相关企业(机构)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主管以上职务的非华裔外国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 2.须受聘于金华本地中资企业,或中资股份占51%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在金华工作并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制造等工作,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位,且每年在金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3.聘用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特殊人才不少于1年)。 4.从事的专业方向符合金华市产业发展导向,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特别优秀和紧缺急需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二、支持政策 对企业引进的国外专家智力项目,经市外国专家局组织对项目执行效果的综合评审,分A、B、C类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执行A、B类项目的外国专家,授予其金华市“双龙友谊奖”荣誉称号,享受市“双龙计划”服务保障有关政策,在医疗保健、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优惠。 A类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本年度的市“双龙计划”创新项目,及次年度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三、申报程序 引进“海外工程师”申报推荐和资助资金发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材料申报。用人单位于 (1)如实填写《金华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申报情况汇总表》、《引进“海外工程师”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2); (2)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提供2年以上含本年度在内的聘用合同、海外工程师护照(包括出入境记录页在内)和2012年起出入境证明明细(附件3)、2012年度海外工程师收入申报明细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 2.项目评审。由市外国专家局对申报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任职、薪酬等情况进行初审后,根据资格条件,召集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标准。联系人:申玮瑾,电话:82469660,Email:1274613697@qq.com。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落实政策。列入资助计划的用人单位须按申报渠道认真填报《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附件4),送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落户县(市)引才政策予以经费拨付;市本级项目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经核实无误后予以拨付。 附件1:2013年金华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2:引进“海外工程师”资助申请表 附件3:出入境证明明细 附件4: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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