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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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人劳(20O1)7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01年高校、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1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计社会[2001]27号)及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浙人才[2001]102号)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才[200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历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现就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是我市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面对知识经济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调整人才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克服困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为科教兴市和实现我市"双建"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二.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不包分配、不包就业的就业办法,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毕业生接收工作新机制。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把握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作用,保证毕业生及时、充分就业。国家统分、并轨、计划内自费毕业生、非在职的学历考试(成教、自考等)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均应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定向和委培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原协议就业;拓宽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渠道,用人单位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工作的需要,可安排毕业生到专业技术、管理或生产岗位工作,其各种待遇均按岗享受。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人才交流中心要重视就业工作中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规范市场行为,为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开、公平的择业环境。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做好毕业生需求计划,及时上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网址:www.dyrcc.com) 四.用人单位要规范大中专毕业生接收行为,依法与大中专毕业生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提交市人才交流中心鉴证,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新进我市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均应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全面的人事代理服务。打破用人"终身制",解决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问题。 五.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户口落实工作。 1.大中专毕业生不管是否办理人事代理,还是是否落实就业单位,都应及时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2.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保留非农业户口。如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私有房屋的,或父母户口在城区,且有固定住处的,可在房屋或父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落户。 3.已办理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也可申请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临时集体户落户。其中,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已建立单位集体户口的,户口落实单位集体户。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将户口落实市人才交流中心临时集体户口。 4.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时,需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黑白标准照片二张,和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介绍信或《落实户口联系单》,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实居委会或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持居委会或单位落户证明。 六.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自考、成教等)的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字[2000]第25号),在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给予签发就业报到证。2000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截止到2001年12月底;2001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截止到2002年12月底;2000年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统一截止到2001年12月底。除国家有政策规定外,各单位在招聘该类毕业生时,不得有岐视倾向,该毕业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就业政策与普通高校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相同。 七.为了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期限。我市生源毕业生当年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应在次年6月底前,凭报到证(毕业就业证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其人事关系由本人申请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代理期间可继续择业或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帮助推荐就业。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当年毕业生就业办法介绍到用人单位。 八.用人单位要积极吸引外地生源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适当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从严控制市外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来东阳就业。所有欲进东阳就业的毕业生须先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验证。符合我市就业政策的毕业生可领取市人才交流中心印制的《东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应同时鉴订该协议书和学校协议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鉴证,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应严格履行鉴订的协议,不能履行协议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凭《劳动合同》、《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公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落实手续,切实解决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的后顾之忧。 九.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办企业和从事第三产业。鼓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和村级经济实体就业,市人才交流中心将做好人事代理等服务工作。 十.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市人才交流中心要从稳定大局的高度,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努力为毕业生制造一个宽松的就业环境,使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东阳市人事劳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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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东阳人智力回归工程”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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