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劳动用工合同,内藏玄机(一)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7 浏览

横店人才网328job.com:


    编者按:劳动合同本来是用来规范用工双方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但如果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却会起到相反作用。请关注:

公司重组,原劳动合同如何处置?

    案例:孙先生等人原所在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和上级集团关系没有理顺。99年孙先生与集团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但他一直在上市公司工作。2001年2月集团公司将所持有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外地一上市公司,转让后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均发生改变,公司管理、福利、工资等均与原来不一样。孙先生等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没注意,而合同对工作内容和待遇没有具体规定,但对职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却订了很高数额的赔偿条款。现在孙先生等要求同现在公司修改原合同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转让半年多了,迟迟不提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在孙先生等人问起此事,公司总是推托。一怒之下,孙先生将争议提交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分析:《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因此,公司发生重组,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在变更合同内容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如经协商达不成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可以依法按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否则,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就很被动。

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案例:1998年小李等8个本科应届毕业生,从学校被招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到公司后,在一个月内公司与小李等人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合同上规定如果小李等人在试用期内违约,按每月1000元赔偿,如果一年后违约,要赔偿违约金5-10万元。公司说该合同是应付上面检查的,所以没有给小李他们。小李他们上班后才知道,在这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5个小时,甚至到9个小时,晚上及节假日加班也根本没有报酬,试用期满后公司还要收取培训费,共3000元,3年扣完。他们的工资水平1000元左右,开始还能忍受。现在快三年了,他们想解除合同,但公司却让他们按照进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小李他们要回了劳动合同,到当地负责劳动合同鉴证的部门请求鉴证,并根据结果,提交到了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分析:从这份合同看,在许多方面都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

    1.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一年的规定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从签订的合同期限看,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2.企业提出的巨额违约金不知有何依据?如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应负赔偿责任,但应按国家规定处理。

    3.员工加班,企业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4.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双方持有。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节选)第十二条(无效的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违约赔偿额的确定原则):违约赔偿额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