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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调入人员不要对社保转接掉以轻心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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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女士:我今年已47岁,1970年到江西插队,后调到瑞昌市国营水产养殖场工作。1997年9月通过正常渠道调回上海,进入一家效益不好的私营企业工作。在上了两个月的班后,该企业倒闭,我便失业。1999年7月,为参加自由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我把密封的个人档案交到街道。

    我在江西瑞昌养殖工作时,养老保险费是从1990年6月开始,一直缴到1997年7月回上海止(有缴费证)。1999年9月在街道的帮助下,参加了公益性劳动组织。目前,我仍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前不久,我在社区宣传栏中看到,参加公益性劳动组织的女性50岁可以办退休手续,而自由职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5岁。我不知自己应按哪一个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答: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在调人上海后,并没有将自己在当地参加的让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同时也没有参加本市的社会保险。到1999年7月才开始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目前只能认为你是一位自由职业者。

    根据本市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办法,1993年以后的新生劳动力,自由职业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应为15年以上(包括15年),女性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这样的规定,你会会感到很不公平,因为你在江西瑞昌工作时,从1990年6月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了,为什么到上海后,这段缴费年限会不算呢?
这是因为你在调人上海后,没有及时把在江西瑞昌参加社会保险的关系转到上海。不把个人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关系转入上海,那么,上海的有关部门就无法认定其在外省市参保情况,乃至你在当地的工作年限。

    目前,上海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日趋完善,外省市调人本市的职工,转移本人社会保险关系的环节已全部打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98年47号文件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凡1993年1月1日以后由外省市调人本市单位的职工,其由外省市调到本市企业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按下列规定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档案在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档案;

    2、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至少应包括1996年、1997年)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3、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

    外省市调人本市单位的职工,只有将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本市,并履行相应缴费义务,那么其才能受到本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享受本市的社会保险待遇。不然的话,只能认定其为本市的新生劳动力。但令人担心的是,你即使到了55岁,其缴费年限也达不到15年,因此,现在当务之急是应尽快将自己在江西瑞昌的社会保险关系转至本市。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办法,请与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联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