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每月扣我30%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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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现因我的一些客户拖欠公司的货款,公司向我提出由我负责收取这些欠款并每月扣发我30%的工资直至欠款收足为止。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读者:陈安
陈安读者:
首先要告诉你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
公司若要扣发你的工资至少应符合二个条件:一是公司损失的造成是由于你本人的原因;二是每月扣发的数额不应超过你月工资的20%。
因此首先要看公司损失的有无及是否由于你本人的原因造成,如果公司的确由于你本人原因遭受损失,则你应当给予公司适当的赔偿,否则,公司无权要求扣发你工资。其次,如果公司由于你本人原因遭受了损失,公司要扣发你工资时,也应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每月扣发额不应超过你月工资的20%。该《办法》十八条的具体规定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行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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