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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家广州“说法”
作者:横店人才网 来源:横店人才网www.328job.com 日期:2014-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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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祥琦,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嘉宾之一,搜狐、博士伦、亚信、松下控制装置、UT斯达康、《时尚》杂志等数十家知名公司的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北京祥琦劳动信息咨询公司创始人、总经理;是中国打赢首例“竞业禁止”案的第一人,在众多报刊上开有“说法”类专栏,其中《祥琦说法》栏目获得“中国新闻名专栏”奖。

    应广州某人寿保险公司的邀请,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律师左祥琦近日从北京南下广州,对即将挂牌成立的保险公司进行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指导。本报记者于日前对其进行了独家专访。

跳槽要合法

    记:前段时间,珠三角一家知名家电企业的部份高管,集体跳槽到另一知名品牌的家电企业,请问左先生能否从“竞业禁止”的角度谈一谈对此事的看法。

    左:跳槽是一件非常正常而且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有积极意义的一件事情,对于珠三角某企业的部分高管集体跳槽到另一企业这件事,从劳动合同方面我可以谈两个看法。第一,如果该企业跳槽到另一企业的高管同原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关于竞业的约定,或者同原企业有竞业约定,但跳槽者已经履行了约定,那么这种跳槽行为是合法的。第二,任何一家企业都非常忌讳集体跳槽,因为这对企业而言是致命的人力资源流失,同时也是软性的客户流失,这就客观上要求劳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认真理解、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另外,跳槽者在跳槽时一要认真审核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二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跳槽。新出台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就是说,单位可以不给违反规定的个人转档案,不给转走保险关系等。

擦亮眼睛防工资拖欠

    记:工资拖欠现象是一个突出的现象,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的部分中小型企业和外资独资企业,这类现象尤为严重。请您从劳动法的角度为劳动者支招,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左:工资拖欠当然是违法的,应由企业完全承担责任,政府没有这个责任,也没有这个义务为企业偿还拖欠的工资,这就要求劳动者对待工资拖欠上要拿起法律武器,认真对待工资拖欠这种现象,不要等政府解决。对劳动争议的统计结果表明工资争议每年都是数量最多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类侵权现象要提请白领青年注意:

  现象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受害群体主要是技术含量低的工人和农民工。比如说一些饭馆雇用外地人,条件是包吃包住每月只给300元,其实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现象二:以实物工资代替职务工资。有些企业由于亏损,就将公司的产品发给职工,这是一种以实物工资代替职务工资的做法;还有的企业采取更为变相的形式,他们虽然不给职工发产品,但要靠卖东西所得发放,完成了就发钱。

  现象三:支付周期不合法。这种现象现在在一些私营企业和IT企业中存在较多,比如说原来约定的发薪日期是2号,到了下月就变成了5号,再下个月又变成了8号。有人测算过,如果每月都晚发一天工资,过了几年实际上就等于少发了一个月的工资。

  现象四:拖欠工资。这种现象目前比较普遍,主要存在于国有企业和IT企业中。有关规定指出企业如果争得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可以延期发放工资,这就不算是故意拖欠工资,否则由于周转不灵造成的工资拖欠就算是无故拖欠。

  现象五:克扣职工工资。劳动部规定企业只能在工资中扣除职工的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至于其它项目则不能扣除。

  现象六:加班工资的问题。对于职工加班的工资,有些企业要么不支付要么不足额支付。此外,当职工休病假、产假、婚假这种带薪假期期间工资发放不足或不发就是侵权的行为。

    左祥琦还从沪、深、穗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法规、条例出发,谈了对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看法。他说,广州有关劳动合同终止后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这对吸引投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竞争因素,他说,任何企业都不愿意背上额外的负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