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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信〔2013〕134号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2013年度第一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市重点骨干企业: 根据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金经人教[2013]172号)和东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职改办字[2013]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全市第一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阳市第一工程技术人员中级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全市第一工程(含机械、电子、轻纺、能源与原材料、石化、安全、技术监督、广播电视、交通运输等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东阳市工艺美术技术人员中级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全市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凡在本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并符合工程职务系列和工艺美术职务系列范围的人员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第一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分别按照《东阳市2013年第一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补充意见》和《东阳市2013年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补充意见》(见附件)执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要求参照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金经人教[2013]172号执行。有关申报条件和表格可登录东阳人才网(网址www.dyrcc.com):“职称考评” 栏目查阅。 三、送审材料及装订要求按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金经人教[2013]172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为一式17份;非国有企业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对象资格的审核工作,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申报对象和推荐单位要对上报的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名和盖章,同时附有关申报材料的公示证明。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将取消其技术资格,并给予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根据市职改办的统一安排,各评委会接受送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第一工程系列中、初级10月31日前;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另行通知,中、初级10月31日前。 五、送审材料地点: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经信局窗口。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86924403。 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送审材料的同时缴纳推荐费、评审费。 附件: 1、东阳市2013年第一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补充意见 2、东阳市2013年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补充意见 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9月10日 附件一: 东阳市2013年第一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补充意见 为充分调动我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2013年我市第一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作如下补充意见: 一、正常晋升申报条件按照工程系列《试行条例》及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金经人教[2013]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非国有企业技术人员,按东阳市职改办《关于开展技能型人才晋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东职改办字〔2013〕55号)执行后,可申报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对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三年,或不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的人员,只要有真才实学,在本岗位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以破格推荐工程师资格评审(应同时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专业论文在县(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地)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产生较大影响者。 2、科技成果获县(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县(市)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4、获县(市)级优秀新产品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获县(市)级质量管理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相应专业国家专利者(需取得国家专利证书)。 5、近年来,年上缴税金超百万元的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骨干。 6、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 四、外语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金华市经济委员会(金经人教[2013] 1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晋升评审对象应参加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初次评审对象应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 报送材料时,如尚未完成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要求的允许先报材料,但评委会评审时必须具备相应证书。 六、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 附件二: 东阳市2013年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补充意见 为适应我市传统工艺行业后继技术人才的培养,促进传统工艺技术的继承和创新,加快传统工艺行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工艺美术行业实际情况,对2013年我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作如下补充意见: 一、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工艺美术系列《试行条例》及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国有企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以下条件掌握: 1、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企业技术骨干、担任班(组)长以上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专业作品在县(市)级以上获奖者,可以申报工艺美术员资格评审。 2、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任工艺美术员职务满四年;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任工艺美术员职务满四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专业作品获省部级四等奖、地(市)级三等奖、县(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专业作品在县(市)级及以上重要场馆陈设或作为精品收藏的主要贡献者;获县(市)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近一年来年产值超百万元或年纳税十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的中层及以上技术骨干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以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 四、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不到规定年限,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1、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本行业获奖作品或项目主要贡献者。 2、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市(厅)级拔尖人才。 3、独创或作为主要助手参加设计制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正式的展览评比、专业竞赛中获得大奖(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 4、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重要场馆陈设,或被市以上博物馆(珍宝馆、美术馆)收藏,或在市(厅)级以上重要项目、重大活动中设计中标,或获得工艺美术专业国家专利者。 5、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6、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6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继续教育要求 晋升评审对象应参加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初次评审对象应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 报送材料时,如尚未完成继续教育要求的,允许先报材料,但评委会评审时必须具备相应证书。 六、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 附件三: 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金经人教[2013]172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金市职改办字[2013]31号、浙经信人事[2013]362号、383号及省各行业评委会文件精神,现将市工程技术人员第一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金华市工程技术人员第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不含义乌市)工程技术人员(除农、林、水、建筑、医药等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中央部属在浙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正常申报高级资格的,任中级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正常申报中级资格,任助理级职务的总年限最低不得少于4年。 (2)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5)今年计算资历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止。 三、继续教育要求 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求提供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四、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2、各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外语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评审对象送审材料要求 1、评审人员评审材料清单1份,并在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各册申报材料也需附上册内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 3、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正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5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高级工程师一式35份(用A4纸);中级一式25份(用A3纸);初级一式15份(用A3纸),并加盖公章。 4、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附加相关材料,一式2份。 5、任期考核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每年1份)1套。 6、《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由单位及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填报。同时附送Excel电子版文档。 7、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总结1份;申报正副高级工程师同时需附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1份。(由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8、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各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中级原件证书在审核后退回)。 9、任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著作(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正文,未发表的须提供正文打印件,单位必须签署意见盖上公章(论文著作均要附原件)。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10、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和市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11、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用于制作资格证书。(省广电系统申报高级职称需附电子版照片)。 12、申报有关材料需附单位公示证明。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13、各区(县)、主管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1份,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规定执行,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收纳. 请各县(市、区)初评委尽早做好评审活动的衔接工作。 九、送审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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