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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职改办字〔2013〕54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金华市职改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3)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根据文件要求,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各有关评委会,要对照上级相关评委会的评审时间表确定各自的评审时间,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东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金市职改办字〔2013〕31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浙人社发[2013]1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对我市各中评委评审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时间作了指导性安排(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系列今年的专业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做出部署。各县(市、区)初评委也应尽早做好与市中评委评审活动的衔接工作,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可不经初级评委会推荐。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及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系列相关人员的规定按金市职改办字〔2007〕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金市职改办字〔2010〕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中评委办公室应积极探索论文答辩、面试、量化测评、成果展示评价方式,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今年计算资历的时间截止到 三、各中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7)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6),提前15日送市职改办,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2.各评委会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 3.今年省人社厅开发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服务系统”将开始使用,如果有的高评委要求使用该系统进行申报,相关中评委办公室要与高评委办公室加强联系,做好衔接工作。各中评委办公室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要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做好审核整理工作。 五、其它问题 1.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条件,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求提供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2.学历认证要求。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评审中评委专家库,及时调整、充实专家库成员,并按规定组成评委会。对个别违反评审纪律,或对评审工作不认真、不公正的成员,应及时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中评委办公室应把评审时间安排、送审材料具体要求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请将本系列的评审工作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以便在金华培训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5.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家将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评聘结合”改革试点,省里要求今年未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该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本文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从金华培训网(www.jhpx.com)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栏目:“表格下载”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或“业务指南”中的“职称工作”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聘等问题可免费拨打服务热线“0571-12333”进行咨询。 附件: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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