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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2013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公告 为认真做好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发挥作用,加快建设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印发〈东阳市拔尖人才“百人计划”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2013]43号)文件精神,现就东阳市2013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拔尖人才从东阳市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行各业中的优秀人才中(包括现任东阳市级拔尖人才)进行公开选拔。选拔条件具体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本市工作两年以上。 2、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直接列入拔尖人才A类管理: (1)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 (2)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4)浙江省特级专家; (5)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或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荣誉的人员; (6)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项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3、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参加拔尖人才B类的评选: (1)科学研究类: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创造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并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其中一项二等奖或两项以上(含两项)三等奖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申报两人及以上的,单位法人代表不享受政府津贴)。 (2)经营管理类:在工业、建筑、商贸等行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在我市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中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上下文)的人员。 (3)文化影视类:在文学艺术创作、影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注重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对我市“文化影视名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4)社会工作类: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连续两年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上下文)的农村、社区干部以及新社会组织人员。 (5)工业制造类:在我市各类工业企业中工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业界享有较高知名度,参与编制国家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并获浙江省重大科技管理类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6)工艺美术类:在我市从事木雕、竹编等工艺美术方面成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在业界享有较高知名度,作品在国际和国家获“山花奖”、中国国家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展金奖的主创人员。 (7)建筑类:在我市从事建筑工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在业界享有较高知名度,建筑作品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或工程项目和工程总承包获得以上奖项的主要人员(1人)。 (8)教育教学类:在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改革创新,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被普遍推广的;或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上下文),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教学管理者。 (9)医疗卫生类: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技术成果近两年在省内推广、业绩为市内外同行公认的医疗、卫生专家,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上下文)的人员。 (10)体育类:在体育工作中,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或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或培养出获全国性单项锦标赛前六名、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和教练员。 (11)农村实用技术类:从事农村种养、管理及农产品加工等相关技术研究、应用、推广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上下文)二等奖或两项以上(含两项)三等奖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单位法人代表不享受政府津贴)。 (12)其他类:获得五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十项及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在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第一设计人(法人代表除外);在其他专业领域或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特殊才能,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技绝招,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或在工作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近两年被国家、省(部)级表彰(国家、部委下文和省委省政府两办以上下文)的人员。 B类申报人员的荣誉及成绩均须在近两年内获得( 二、选拔人数 选拔分A、B两类进行申报,A类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B类原则上不超过40人,每类选拔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三、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1、报名推荐( 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A类和B类均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个人认为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自荐。申报人须填写《东阳市拔尖人才“百人计划”申报表》(附件1,可在“东阳人才网”下载),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经营管理类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须提供财税部门的证明)。 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对A类、B类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进行审核,科学、公正、准确地确定初选人员,并报所属类别主管部门。其中科学研究类报市科技局,经营管理类报市委企业工委,文化影视类报市委宣传部,社会工作类报市民政局,工业制造类报市经信局技术进步科,工艺美术类报市经信局行业管理办公室,建筑类报市建管局,教育教学类报市教育局,医疗卫生类报市卫生局,体育类报市体育局,农村实用技术类报市农业局,其他类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具体科室及联系方式附后) 各主管部门分别对有关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在9月5日前将申报表、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东阳市拔尖人才推荐评审一览表》(附件2)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2、评审考察( (1)资格审核。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证书等原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在9月8日前确定参评人员,其中A类符合条件人员经相关程序后确定为正式人选,B类参评人员进入评委会评审。 (2)评委会评审。按有关规定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员有关论文、论著的学术水平和奖项的级别、位次等情况,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3)考察、公示。对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专业水平、群众基础等方面进行考察,经相关程序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并对正式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问题严重的,取消正式人选资格。 3、命名表彰( 适时下发文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认真总结拔尖人才事迹材料,在东阳广播电视台、《东阳日报》、“东阳新闻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好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人才工作整体提升。 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科:电话86655708 市委企业工委企业党建科:电话86655399 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科:电话86655523 市民政局办公室,电话86655707 市经信局技术进步科,电话86655854 市经信局行业管理办公室,电话86655855 市建管局联络室,电话86816019 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86655177 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电话86655686 市体育局办公室,电话86655544 市农业局生产科教科,电话86655577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电话86655387 附件2:《东阳市拔尖人才推荐评审一览表》 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 2013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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